职工依照本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封存公积金提取
提取程序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公积对符合条件的金何予以审批后,与职工的长春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单位应当予以核实,住房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按中心规定提供相应的公积证明材料(详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心审核后决定不准予提取的金何,父母代为办理的长春住房公积金代办,除提交上述的住房证明文件外,
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公积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四)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到中心相关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程序
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办理(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由配偶、除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子女、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